凉河

乘兴而来,尽兴而归。
以后更新在AO3 https://archiveofourown.org/users/coolriver/
墙外博http://bslaw.blog.fc2blog.us/

© 凉河
Powered by LOFTER

【狡槙】Moon River

Moon River

 *狡的生贺文

星期日早上十点,一周里最惬意的时间,往常这个时间,我应该还在沉浸梦乡,或者躺在床上虚度生命,但那是在我成为作家前的甜蜜时光。写小说是件极耗时的工作,世界上总是不缺对着稿纸一筹莫展的作者,总是有漫长的取材期,去某处走走看看,和萍水相逢的人们浪费时间,编辑催稿的电话和需要反复修改的段落一样烦人,待到动笔时早已死线临头!那些铺陈、转折、复述,莫名其妙的情感,过分巧合的恋爱,仿佛一桩桩动机不明的凶杀案,令我摸不着头脑,难以下笔。偏巧楼下的新搬来的人配合着我打字的节奏唱起了歌,我努力克制内心的怒火,打开离消防通道最近的那扇窗户,想着朝下面大喝一声:“伙计,一大早你可挺有兴致啊!”可当我透过“之”字型消防楼梯的铁质栏杆看到我的新邻居时,传来的漂亮歌声让我几乎忘记了阻止他。

我的手臂撑着窗户,半截身体努力探出窗外,双眼不由自主地寻找褐石楼房墙上的人影儿,那家伙依靠着窗沿,一只脚踏出来踩着平时吱呀作响、锈迹斑斑的防火梯露台,另一只脚踩在窗台,拨弄着怀中的一把吉他。能听见他的歌声,只是从缝隙中瞧不真切人的模样。

他唱完一曲,也抬头朝我的方向看过来。“嗨~”点点头,算是打招呼。

“嗨。”我也回应他一句,算是感谢他让我听完了整首歌。

他问我在做什么,我告诉他我在写作。那时候我还在写短篇小说,还没能把这种文体的作品写的完美无瑕。我将卡佛的主张奉为圭臬,忠实地写想写的故事,从不借角色的口耍些花招。贴在桌子上的便签常记着庞德的名言:“不折不扣地准确陈述,是对写作唯一的道德要求。”他听见我的话笑了起来,我不知道是写作本身惹人发笑,还是我焦头烂额的模样更好笑些。我觉得他笑起来闪闪发亮,他的牙齿很白,不如说他整个人都很白,他的皮肤白的像是冬天刚下过的雪。我问他是不是刚刚到纽约,为什么皮肤这样白。他说他到纽约已经半个月,前天才搬进来,他天生不容易晒黑。

几番话语之下,我们都觉得彼此很投缘,我想找个借口叫他上来坐坐,可屋内的满地废纸又让我瞬间打消了念头。他却丝毫没见外,开口邀我下去,我也兴致高昂,迈开腿,顺着窗口的防火梯爬到他的阳台,在他身边坐下来。我们身后的窗子大敞着,灌进窗口的风吹动他的衣襟,他饶有兴致地凝视着我,说觉得应该在什么时候曾经见过我,可就是记不清在哪里。我也顺着他的思路仔仔细细地在脑海中搜寻了一遍,告诉他我肯定我们是初次见面。

“我没离开过纽约。以前没见过肤色像你这样白的人。”我这样对他解释。

我的确从没见过他那么白的人,可他说他却见过眼睛像我这样蓝的人。

“可能是因为你的黑头发。”他说得好像眼睛的颜色是由头发决定似的。“黑头发给眼睛带上靛蓝色,有点悲伤,但是浅色头发就不会,我说的是金色,会给蓝眼睛略带黄色和灰色,看上去不那么可怕。”他凑近我的眼睛,十分诚恳地说,“我记得遇见过某个人,眼睛蓝蓝的,就是你的蓝色。你根本抓不住他目光的中心,似乎他用那整个蓝色在看。没有方向,也没有去处。”一瞬间,我似乎看见了他话语里的人,金色漩涡中倒映着蓝色暗影,他描述的正是他自己的眼睛。ⅰ 

 

之后我们又谈了很多别的事情,从我的职业到他可能从事的职业,他问我作家先生你会为了故事编点什么吗,歌或是捏造的人物。我点了头,他说他编了这首叫moon river的歌。歌里唱的是两个浪子闯荡世界的故事,他们约好在一条河的岸边碰头。他一直在寻找月河,觉得那条河可能真正存在于广袤大地的某个角落。我说如果他真的找到那条河的所在,我也想去看看,我认为那必定是一处十分美丽的地方。据他描述,沿着宽不过一里的河道走下去,往前走,能跨越二十年到你的过去,往后走,能跨越二十年到你未知的未来,无论走多久,河的尽头都是同一道彩虹的末端。

我们俩坐在紧挨消防通道的露台上,无言地凝望着夕阳淹没在混凝土丛林里,直到他的半边身子都融进月色的阴影。然后他邀请我进屋去坐坐,我们转身,从身后的窗口爬进屋子里,我瞥了一眼,他的灯是蓝的。我问他为什么室内的灯光是蓝色,他说他喜欢蓝色。联想他之前对我瞳色和发色的发言,我猜测那是他情人的头发和眼睛的颜色。

可我借着蓝色的灯光打量他的眉眼,他的瞳孔是金色,他的头发是白色,还穿着一件白色的亚麻衬衫,紫色裤子,那衬衫不厚,能隐约看见他纤瘦的身形。这身打扮很适合初秋的星期日,你可以抱着一把旅行吉他,背靠离消防通道最近的窗户唱歌,如果你唱得足够好听,可能你的邻居不会抱怨,反之,最糟的情况也可能招来警察。

赶在其他人前面,包括警察,结识我的新邻居让我油然而生出自豪感,仿佛在周日早晨弹琴唱歌的人是某种竞技游戏的特等奖励。正当我沾沾自喜时,突然听见时钟敲响十响,这意味着我不知不觉中,几乎为这位初次碰面的先生将整个周日消磨殆尽。尽管如此,我的内心却充满着死线来临前奇异的平静,过去几周以来烦躁的情绪一扫而空。或许加缪说得对,人在长时间持续低落之后会感觉到欣喜,也或许是与我的新邻居社交给心理带来的安慰,人们认为纽约人不喜欢跟他们的邻居交往,这实属偏颇之论。即使在明天面对编辑的电话时,我又将沦为拖稿地狱的阶下囚。但我想,在一个星期日,两个初次相逢的陌生人能有难得的机会聊得如此开心,还为什么要把时间花费在别的事情上呢?

我们此后交往的更深入一些,交换了彼此对音乐的观点,他有时来我家教我一段吉他指法,我了解他对胶片的兴趣和对园艺的品味,给他看我写过的诗,告诉他我曾是综合格斗比赛的优胜者。我曾听到他大声朗读剧本,人人都来纽约追梦,可我却更喜欢和他度过轻松的时光。

几个月前的某天,夜已深了,他突然来找我说他要走了,要去巴黎。我问他为什么去巴黎,他说他没去过巴黎,想去看看。他还告诉我,他十四岁离家出走,大多数觉得十四岁的人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,但他是个例外。

他走时,纽约起了雾。我送他到车站,一起走了一段,他看起来心不在焉。临别的时刻到来,我抱了他一下,他把头靠在我肩上,短暂停留。我又想起他喝了酒昏睡在我床上的那个夜晚,我当时很想叫醒他,跟他聊聊。聊聊他见过的海和太阳,聊聊我的十四岁。这一刻我有点想念他了,我想告诉他“上帝把我们造成彼此相属”ⅱ,但他总有自己的一套理论:“我们不属于任何人,也没有任何人属于我们,我们甚至不属于对方。”他曾说过他在河畔捡过一只橘猫,这话是猫送给他的临别赠言。他上了车,坐在窗口,背对着我,我注视着窗口处的一抹白色,逐渐远去,越来越淡直至完全消失在视野尽头。

 

我再次见到他,他坐在一道彩虹下,抱着旅行吉他弹唱moon river,我的眼睛似乎瞬间被擦亮,他一定是闻见了我身上的烟草味儿,像当初我们见面时那样,也抬头微微一笑。我握紧手中他留给我的旅行吉他,向他走去。

 

 

end.

 

Wherever you're going I'm going your way

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
*部分情节改编自电影《蒂凡尼的早餐》

ⅰ 化用 [法]杜拉斯《乌发碧眼》

ⅱ 语出 [南非]库切

 


评论
热度(65)